今年来,揭阳公安强化宾馆、酒店、出租屋等复杂场所巡查,严格督促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“五必须”,全力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发生。1至6月份,全市共处罚违反“五必须”规定住宿场所20家(其中,停业整顿10家,取缔9家),拘留13人,并按规定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共享至信用管理部门归集管理。
3起旅馆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
“五必须”要求典型案事例
01
榕城某酒店落实“五必须”要求,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。近日,揭阳榕城榕华街道某酒店接待一名成年男子和一未满14周岁女孩入住,按照“五必须”要求对二人身份信息及关系进行核实登记时,发现女孩言语恍惚,两人关系可疑,即向公安机关报告。接报后,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立即前往处置。经查,该男子曾在汕头市潮阳区与女孩发生性关系,涉嫌强奸,遂联系女孩户籍所在地派出所,并将两人一同移交潮阳警方。
02
榕城某酒店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处罚。近日,榕城某酒店发生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。经查,酒店前台在为岑某武办理入住时,一对男(杨某)女(谢某,案发时16周岁)跟随岑某武进入酒店,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“五必须”要求对两人身份进行核实登记。岑某武拿到房卡后,杨某、谢某跟随其上楼进入客房,随后谢某在房间内被强奸。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责令该酒店停业整顿七日,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。
03
普宁市某旅馆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(旅店)被取缔。近日,普宁市某旅馆在接待廖某与赖某(女,案发时13周岁)入住时,未对两人进行登记,赖某入住期间被廖某强奸。经查,郭某寿作为旅馆经营者,没有到公安机关登记注册《特种行业许可证》便擅自经营,经营期间存在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情况;同时,未能履行旅馆经营职责,放任未经登记的人员自由出入旅馆。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普宁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人员郭某寿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1000元,对该旅店予以取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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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阳公安郑重提醒:请宾馆旅店等场所经营者,坚守底线、合法经营,一旦出现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行为,公安机关必将发现一起、重罚一起、曝光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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